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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回乡触电身亡 赔偿要求北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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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23: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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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 讯 潼南农民在北京打工,回乡修房时,被房屋旁的高压线触死,家属要求按照北京居民生活水平赔偿,但法院以目前没有北京统计标准为由,参照重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
  市民彭先生称,他的表弟杨胜发是潼南县崇龛镇村民,早年就和妻子一同在北京一家装修公司打工,当地有关部门还给他们办理了暂住人口证。今年春节,杨胜发夫妇回家对自家平房加层。2月27日下午3时许,杨在施工时,不慎接触到房屋旁边的高压线,触电后坠下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先生认为,潼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标准,彭先生提出按照北京城市居民生活标准计算。
  法院认为,杨胜发的房屋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其在未经申请、审批的情况下增建加高房屋,在施工中忽视安全、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引起触电事故、坠落死亡的主要原因。供电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标准,因目前没有北京的平均生活费统计项目,法院遂按照重庆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种方式计算的死亡补偿费就是17万多元。为此,法院判决由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8万多元经济损失,另外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彭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北京的赔偿标准在网上都能查到,而且供电公司至少应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07-5-8 0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倒,这哪行呀,潼南怎么能跟北京比呀
发表于 2007-5-8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来了解哈..同情..
     
发表于 2007-5-8 1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默哀...
     
发表于 2007-5-8 1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看样子外出民工法律意识有了.
发表于 2007-5-9 1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海南海口
认命吧!中国人是双重标准。
北京人高考分数就比咱潼南低。
     
发表于 2007-5-9 21: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在来观注一下.
发表于 2007-5-12 20: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也差不多了,我们跟北京相差太大了
发表于 2007-5-12 2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法院认为,杨胜发的房屋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其在未经申请、审批的情况下增建加高房屋,在施工中忽视安全、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引起触电事故、坠落死亡的主要原因。供电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标准,因目前没有北京的平均生活费统计项目,法院遂按照重庆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种方式计算的死亡补偿费就是17万多元。为此,法院判决由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8万多元经济损失,另外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因目前没有北京的平均生活费统计项目--法院怎能这样说 ?
我认为应该按照重庆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责任划分法院认定的也较为合理。
在此也给大家一个警示,杜绝不安全事故!
发表于 2007-7-20 0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抢人哦,自己翻筋,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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