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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 讯 潼南农民在北京打工,回乡修房时,被房屋旁的高压线触死,家属要求按照北京居民生活水平赔偿,但法院以目前没有北京统计标准为由,参照重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
市民彭先生称,他的表弟杨胜发是潼南县崇龛镇村民,早年就和妻子一同在北京一家装修公司打工,当地有关部门还给他们办理了暂住人口证。今年春节,杨胜发夫妇回家对自家平房加层。2月27日下午3时许,杨在施工时,不慎接触到房屋旁边的高压线,触电后坠下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先生认为,潼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标准,彭先生提出按照北京城市居民生活标准计算。
法院认为,杨胜发的房屋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其在未经申请、审批的情况下增建加高房屋,在施工中忽视安全、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引起触电事故、坠落死亡的主要原因。供电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标准,因目前没有北京的平均生活费统计项目,法院遂按照重庆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种方式计算的死亡补偿费就是17万多元。为此,法院判决由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8万多元经济损失,另外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彭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北京的赔偿标准在网上都能查到,而且供电公司至少应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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