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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边开边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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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 18号 听说潼南门市遭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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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6: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唐山
非洲人跳高---黑人一跳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6: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店内抢的,把女的绑起老。说20:00点后这个女的才出来 报案。
     
发表于 2012-4-23 16: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金华
非洲人跳高---黑人一跳
     
发表于 2012-4-23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是不是真的哦,我住附近都没听说过。
发表于 2012-4-23 17: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么凶哦
     
发表于 2012-4-23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大家看看,这治安是为什么会突然一下子就变了了?
发表于 2012-4-23 1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发表于 2012-4-23 19: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有待证实哦
     
发表于 2012-4-23 21: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抓住枪毙尼玛的[s:274]
发表于 2012-4-24 1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乱世出英雄,这句话哪个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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