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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07-5-21 9:17:23 文章作者:新闻中心 点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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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获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将实施。为把这件好事办好,切实维护农民朋友的健康利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写了这封信,请你们认真细致阅读,对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有帮助的。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我县六七十年代实行的合作医疗不同,最显著的特点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占筹资的绝大部分。以每人计算,2007年筹资50元,其中中央财政出20元、市县财政出20元、个人只出10元。门诊个人最高可报2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的政策赋予你们的权力,享受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是一件只赢不输的好事情,希望农民朋友不要错失良机。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开展合作医疗能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是政府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帮助农民朋友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有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朋友的关心和爱护。
三、参加对象和参加方式
凡户口属潼南县的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2007年农户个人参合资金在2007年5月2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集中收取,缴费标准为10元/人。
四、补偿时限和补偿范围
凡是200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在本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相应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可获得补偿。在县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用药和服务项目符合规定,回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也能获得补偿。
五、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门诊补偿标准:门诊医药费用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范围内每次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每人累计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20元,家庭内成员可调节使用。
住院补偿标准:每人每次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范围内,起付线为50元,超出50元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在中心卫生院住院,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范围内,起付线为150元,超出150元以上的,按50%比例报销;在县级医院(即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住院的,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范围内,起付线为300元,超出300元以上的,按40%比例报销;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范围内,起付线为1000元,超出1000元以上的,按25%比例报销。外出打工的农民朋友,在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与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相同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补偿10000元。少数病情严重,救治费用特别高,家庭确实难以支付的,经申请及审核,年底在全县有节余情况下,经县合管委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适当给予二次补偿。
门诊、住院补偿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报账是十分简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后垫付,农民朋友只交纳自付部分。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凭转诊批准证明、住院发票、住院处方、病历复印件、住院清单等(县外务工人员还需持务工单位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结算,按标准给予补偿。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1、“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吃五谷杂粮,难保不得病。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应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 参合农民一年交10元钱,住院费一年最高可报销1万元,是个人交费的1000倍。如果按常规报销后,仍有大的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是每人每年40元,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即使不得病,同时也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
3、参加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方便、快捷。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时当即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兑付(含定点村卫生站);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补偿兑付。
农民朋友们,当你在外务工时,家里的老人、孩子成了你们的牵挂,他(她)的生病住院、身体健康时刻牵动着您们的心。就算您们举家外出,在外打拼,健康问题也十分重要,每人出资1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您们及家人的健康就有了依靠,也会最大限度减轻您们的医药费用负担。
七、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潼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运行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了管理中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专账管理,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用于报销农民医药费用。县、乡镇两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财政列支,决不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一分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只管账、不管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投诉电话:(023)44561452
一人生病万人帮,一年十元保健康。交10元钱参合,换来一年的健康保障。为了你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解决你们生病后无钱治疗的困难,为了避免你们因病致贫返贫,建议你们积极踊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潼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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