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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这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推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近,我们深入到部分镇(街)、农户家中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从总体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县运行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报销补偿的范围窄。目前,我县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除在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对门诊有一定的补偿以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也就是说,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根据不同的住院地点才有可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补偿。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只是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都不需要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全年得不到多少的医疗补偿,农民朋友认为:付出了,回报小,不合算。由于挣钱不容易,他们希望每投入一分钱都要得到应有的回报。
二是自我保健和互助意识差。一方面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漠不关心,有病时盲目投医;另一方面家庭之间互助意识差。三是人年轻,身体健康状况一直较好,没有患过大病,甚至连小病都很少患的农民参合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的积极性。
三是农民在认识上存在局限性。由于农民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认识高低不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后,虽然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动员,但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仍存在等待观望的心理,看对自身究竟有多大的好处,在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合作医疗基金征收难。农民加入合作医疗国家采取的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利弊的权衡,农民在认识上还有一个过程。合作医疗,目前主要是靠行政干预来推动的,合作医疗基金在征收的过程中难度较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主动交纳,因此,在合作医疗基金征的过程中,镇街和村社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五是合作医疗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合作医疗是一个新生事物,涉及的面广,影响面也大。私自抬高药价、不合理用药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的是眼前的实在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的参合热情。
2、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报销比例低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对农民的受益程度。
3、不断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对镇(街)、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
4、加强对镇、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不断提高镇(街)、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镇(街)、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街)、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5、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公示药价,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药价,更大程度地让利于农民。
6、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的透明度。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如何保证透明、公开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触及,因为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让农民充分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运作,除了认真做好每一件具体的工作以外,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控制,建立起相关的约束机制,合理有效的管好、用好农民个人的缴费、就诊、报销等资金运作的各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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