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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3〕229号)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农发〔2005〕166号)精神,我局组织了今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同时,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到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6〕757号)精神,我局组织了今年到期产地的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新认定和复查合格的产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并及时组织通过认定的单位尽快申报产品认证。
同时,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抓好今年到期产地的复查换证工作,以确保复查换证工作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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