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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解得知:我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九大问题需予以关注。
一是新农村建设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片面地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村、修公路、建新房,没有很好的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二是试点的“示范”作用不强,且缺乏代表性。无论是“示范村”还是“推进村”都是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应该是在好、中、差不同类型中选点,才真正具有示范效应。
二是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又在不断变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出现老人有地,新人无地,死人有地,活人无地的现象。
三是农民朋友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依旧存在。据调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是老百姓感到头疼的事,农民朋友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依旧存在。据我县2006年250户农户家庭调查表明:农民家庭户均总纯收入为3199元,而农民一次大病住院平均花费在2000——4000元不等,差不多是一个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区起步较晚,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
四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连续干旱,已暴露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财政支农资金难以统筹使用,对农民急需的水利和道路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等;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多数地区还难以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
五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在县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居多。农民工进得了城,但留不下来的问题仍较突出。总的来看,原因在于当前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
六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势在必行。低价征地损害农民利益,低价征地已成为新时期“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一种新形式。我县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引发的社会矛盾会不断增多。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由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使得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现象较为活跃,只有少数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支持。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邮政储蓄等政策,使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服务农民,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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