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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县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各高级中学校(中专)及县教委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潼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
本次6个高级中学校(中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教师。各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潼南县2007年公开招聘人民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包括2005年以来在重庆市志愿服务期满或即将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并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㈡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㈢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7年7月5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㈡报名地点:潼南县人事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23)44558997、44567606、44576039(教委)。
㈢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中学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㈣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7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7 年7月 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即为相应学科高中阶段的知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㈡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紧缺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等额招聘的,其分数不低于参加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数。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讲课。
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成绩×40%+讲课×6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教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潼南县人事局、潼南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事局和潼南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潼南县2007年公开招聘人民教师情况一览表
潼 南 县 人 事 局
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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