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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黄彩华)在自动存款机上存钱不成功,储户等一分钟后没等到6600元退款,遂离开;两分钟后,机器即吐出退款,并被陌生人拿走。
于是,储户一纸诉讼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银行在服务中已尽提示义务,无过错,于是驳回了储户诉讼请求。
去年7月19日上午11时38分28秒,傅某来到农业银行塘厦支行,想存钱。在自动存取款机上,傅某将1.51万元现金放入机内,并输入了银行卡号。经自动存款机辨认,有瑕疵的8500元在11时40分38秒被退出,余款6600元也因傅某操作超时而未能存款成功。
傅某当时没有意识到6600元没有存入成功,拿走8500元现金后就离开。此时,自动存款机提示:“请稍候从出钞口取回钞票,千万不要马上离开机器,如果两分钟之后钞票仍未退出,请立即与银行人员联系”。11时41分33秒,傅某离开了自动存款机,机器则在41分41秒吐出了6600元。紧随傅某之后的陌生人拿走了机器中的钱。
傅某认为,银行没有在自动存款机旁安排保安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自动存款机机器本身对存款流程有详细提示,要求操作超时导致存款被退出时储户应至少等候两分钟,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傅某只等了一分钟就离开,导致自动存款机后来退出的余款6600元被他人取走,过错在傅某。法院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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