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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贪官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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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3: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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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贪官鸣不平!



浅析一个本末倒置的法学问题

我是一个经济工作者,多年来一直主管着工程成本的核算,面对过各种各样的乙方,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事情,因此我老在想;那些最终成为贪官的人,该是多么冤枉啊!
人们在对待行贿受贿的问题上,从古到今都在犯着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人们只从结果看到了受贿者的可恶,而未从源头看到行贿者的歹毒,因此在惩办的力度上,也往往是前者重于后者。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关行贿受贿的问题远非在人们在看到结果时那么简单。
首先,任何人在初掌经济大权时,只要他不是早有预谋,他就肯定有过洁身自好的自律,对受贿之事讳莫如深。然而,当他真正面对行贿者各种各样的无耻纠缠和处在人言可畏的环境,他的那种洁身自好又能坚持多久呢!这不是他意志坚不坚强的问题,而是他所处的环境是否是身不由己的问题。因为受者尽管无意,但贿者毕竟有心啊!
象下面这种场景我不知意志坚强的你会怎样应对:
有人为了他的不法利益得到保证或合法利益能够兑现,可能会借工作上的事与你套近乎,你能断然拒绝吗?你当然不能,因为对工作的解释本身就是你的职责。好,有了一次,就有二次、就有三次。。。。。。结果,一来二去,你们就从生人变成熟人。在一个个有意无意的时候或场合,你遇到了他或他遇到了你。“来,一块吃点儿。”或“一起玩会儿。”你也许能托辞谢绝(但无理断然拒绝!),你可以把这样的人情往来看得很淡,你可以把一次又一次地将他弄得面红耳赤或在朋友面前下不了台不当回事;然而,他为了他的不法利益得到保证或合法利益能够兑现,他却不会善罢甘休。他会把你的谢绝想成是故意拿派,更加下定将你拿下的决心。于是,他可能会在一些隐秘的场合向你塞塞钱,哪怕被你的坚决拒绝弄得面红耳赤;他也可能在公开的场合,甚至在你同事也在的场合,对你作一些特别亲呢的动作,让别人看了想入非非;他甚至还可能,就在这样的场合,突然塞钱给你:“别动!人家看到不好。”那你又会怎么办呢?推吧,别人看了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所以你只能任由摆布。也许你事后有吞了苍蝇般的恶心,把钱物交给你的上司,但当你的上司用狐疑的眼光打量着你,你又会作何感想呢……。当然,你完全可以一开始就对自己定一套清规戒律,对对方的亲近戒备森严,对什么事都铁面无私,说一不二。但是,在这物价纷乱的经济市场中,你的清廉不仅不能保证你所控制的成本是什么的最低,而且,由于你的不近人情,更多的将是挨宰的份儿。你的上司总不会因你非常清廉就对你的被宰视若枉闻吧。当然,也有商家为了打进你所控制的范围,愿意低成本进入,但为了发展后续生意,这并不影响商家对你的贿赂,这次损失下次补,他会更加坚定将你拿下的决心。受者无意,贿者有心,面对有了金刚钻才敢揽瓷器活的奸商,哪怕你洁身自好的定力非常坚决,随机应变的才智非常圆滑、见多识广的社会经验非常老道,可以算是人间难找的超人,你也不可能坚持太久。况且,你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你所处的位置还影响着你上下左右,各色人等的切身利益,他们用中国人的收入承受着医疗、教育及衣食住行都与国际并轨的价格,他们对杯水车薪的社会保障提心吊胆,他们对你的影响能心安理得吗。你可以对有食果腹有衣蔽体感到满足,但你总不能干扰别人对豪车靓屋的追求啊!
我是一个打工的,如果危及我的人品,我还可以辞职他就,但对那些在政府部门中或国有企业中苦熬以待升迁的可怜人来说,他们的结局就没我幸运了!
在这里,我的确想为贪官们鸣冤叫屈,哪怕他的贪得无厌已使他们成了祸害一方的餮蚊,但我仍然认为他们都是无辜的。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受贿官员被判刑或枪决,却难得听到相关行贿者的下文。这不只是个本末倒置的失误,而且是个非常荒唐的错误!其实真正的祸首是行贿者及行贿的风气。我们在防治传染病时,消灭的怎么是病人而不是病菌呢!如果说,这样做是出于对弱者的保护,那么,我们就是把谁强谁弱的问题颠倒了。其实单从数倍于行贿额的收益,就可以看出,真正的强者是行贿者及无所不能的风气。它的威力不仅能消灭人的个体,而且可以撼动国家的根基。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多次开放,而每一次的开放也就是因为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富商大贾,终于用富可敌国的金钱把朝庭官员玩弄于股掌之中,动摇了国家机器的统治时,又不得不以闭关自守使其结束。
对富商大贾大开杀戒,将其财富收归国有,是历次开放结束后一项重要的国策。虽然行贿者及其风气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也得到必然的报应,但那“亡羊补牢”的措施,却怎么也不能挽回死去的羊了!每一次闭关锁国所造成的落后与萧杀,决不是今天的国人所能接受的!因此我老在想,为什么不能早点对行贿者及其风气课以重刑和进行强烈的舆论谴责呢!难道硬要等行贿者们象硕鼠般的肥大才一块宰杀吗。这种两败俱伤的宰杀将是祸国殃民的啊!
假如,我们对行贿者的谴责比对受贿者的谴责来得还狠一些、深一些和透一些;假如,我们对行贿者的惩处比对受贿者的惩处还重一些和凶一些,不仅使行贿者的非法利益化为污有,而且合法利益也将受重创,那行贿人对他的行为就不能再无所顾忌毫不收敛了;更假如,受贿行为不仅无过,反而有功,以其获得的把柄向行贿者强索数倍于行贿额的赔偿,那么,行贿者不仅会对他的打算三思而行,甚至对别人的索贿也会提心吊胆,使贿赂之风受到空前扼制。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见只有行贿之风受到扼制,受贿的贪官才不会越反越多。要形成这种局面,用现在仅靠个人自律和制度约束的源尾堵截的方法,的确是自不量力、无法办到的。我非常怀疑政府在高叫反腐倡廉的同时,却对无所不及的回扣贿赂之风轻描淡写,是不是想留点借他人之手,排除异己的工具。在商品经济中有哪种把柄比经济把柄还更容易让异己消失呢!
现在,虽然也有些公司为了对付铺天盖地的回扣贿赂之风,在合同中增加了对对方可能的回扣贿赂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但它毕竟不是国法,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也得不到警方的支持。所以就算碰巧抓到了证据,最后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我们至今未看到过一篇将行贿者暴露得体无完肤的文章,是我国新闻界的一大耻辱;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或一条将行贿者课以重刑或将特大行贿者处以极刑的法律也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悲哀!我常常怀疑,我们那些很会编花边新闻的记者和那些满腹经纶的法学家们是不是都在行贿者们的豢养下,把自己的良心卖给狗吃了!
在这里,我不仅要为贪官鸣不平!而且还想大声疾呼:受者无意,贿者有心,你既然抗不住,那你就大胆地收吧。作为祸首的行贿者都可以逍遥法外,你又何必内疚自责呢!哪怕你最后被枪毙了,历史仍会同情你的!
发表于 2006-9-14 07: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什么狗东东哟
发表于 2006-9-15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s:19]  [s:19]  [s:19]  [s:19]  [s:19]  [s:19] 送花送花
 楼主| 发表于 2006-9-15 12: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s:11]  [s:11]  [s:11]  [s:11] 这都要支持,,感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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