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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一名男子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却因为4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被拒绝录用,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男子不服,将人事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
记者采访刘非(左一)
四川在线6月16日报道 6月13日上午,刘非(化名)收到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法院驳回了他要求渝中区录用他为公务员的诉讼请求。此前,该区人事局因刘非曾有“一夜情”经历而拒录他。
31岁的刘非是重庆垫江县一位乡镇小学教师,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刘非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但在随后的政审中,渝中区人事局发现刘曾于2004年与一位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并被垫江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遂对其不予录用。
刘非遂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行为。4月29日,渝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前日下达的判决书显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刘非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刘非及其律师周泽辩解称,人事局不能以四年前刘非所犯错误而认定其现在不具备良好品行,《公务员法》只规定了三种不予录用的情形,刘并不在此列。刘非还向法庭提供了自己近年来改过自新所获“优秀教师”等证明。
对法院的判决,刘非不能接受,前日他已表示将坚决上诉。(华西都市报)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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