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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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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遂宁
不必害怕引起消费者恐慌
青年周末:但也有人认为,把这个信息向消费者公示之后,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恐慌。所以他们认为没必要进行公示。
邱宝昌:我认为这是一种托词,不能因为怕引起恐慌,就永远把盖子盖住,隐瞒下去。因为担心恐慌而进行隐瞒的例子以前有过,比如原来的“非典”就是先瞒报,然后受到舆论的指责。我认为这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还应当解放。溴酸盐只是一种可能的因素,并不是说它一定就能导致癌症,把这层意思说清楚,就不必害怕引起恐慌。公开反而能消解恐慌。
青年周末:我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说“得癌症的去向矿泉水大厂索赔!法律应该支持!”如果有消费者真的去向厂家索赔,这在法律上成立吗?
邱宝昌:致癌的因素很复杂,没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话,很难主张走法律程序索赔。除非他有证据证明,他所得的病确实是因为矿泉水的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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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媒体相关报道内容
一个不为消费者所熟悉,但饮用水行业皆知的名词,随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国家去年开始为矿泉水新标准征集意见,这个隐藏在中国饮用水行业中10余年的“秘密”开始浮出水面。饮用含有微量溴酸盐的饮用水,虽然短期内不会对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但长期饮用高溴酸盐含量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一个事实让人惊心:中国的矿泉水标准中,一直以来都没有“溴酸盐”的标准。
据悉,国标规定矿泉水中的菌落总数为50cfu/ml。但为了达到这一指标,矿泉水生产企业大都采用臭氧杀菌等不同方式对原水进行处理,但臭氧杀菌方法若不当,易导致溴酸盐的产生。而由于控制菌落总数与控制溴酸盐之间在工艺上产生了明显的矛盾,且会增大企业的成本压力,使得溴酸盐成为了目前行业颇为头痛的问题。
2004年3月,可口可乐公司在英国销售的瓶装水,在一次抽查检验中被发现“溴酸盐”含量远超过英国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公司不得不在欧洲地区全面回收该产品,总计数量有50万瓶之多。但在中国,虽然在饮用水行业中这是个公开的秘密,广大消费者却一点也不知道。去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矿泉水年会,专门就“溴酸盐”话题进行内部讨论时,禁止记者采访,记者只能以其他身份“混”进会场,得以听到了一些行业内幕。
监督管理部门似乎就等着企业“良心发现”,制定标准要看企业的脸色。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一个“行业秘密”在人们的眼皮底下隐藏10年之久,还让它一直存在下去吗?(青年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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