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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76岁的玉溪镇五通村9社五保老人卜桂珍,坐在自家的房屋前笑呵呵地说:“从今年起,县财政将我们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从原来的1400元/人/年调整为1700元/人/年,我们的生活呀一天比一天好,心里乐开了花,感谢政府为我们五保老人办了一件大好事。”
象卜桂珍这样领取供养费的五保老人,目前在我县共有3093人。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今年,为办好这件事关社会稳定和解决民生的头等大事,我县出台了相关政策,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原来的1400元/人/年调整为1700元/人/年。调整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县级承担950元、镇乡(街道)承担750元。五保供养金由县财政每月足额统一打卡发放,年终县财政与各镇乡(街道)具体结算。县财政、各镇乡(街道)将依据此标准,尽快组织资金,于今年7月底以前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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