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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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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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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现行政策造成的:一个单位仅管是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数是编委定“死”了的,单位编制扩大只能扩“事业人员”。这就造成一个单位既有“公务员”身份的,又有“事业人员”走技术职称的。系列不同,工资标准也就不同。0 O3 d, i* |, M/ M) ?4 q
“公务员”工资的高低是由“职务”决定的(官大工资就高);“事业人员”工资的高低是由技术。“职称”决定的(职称高工资就高)。如果在一个单位比较“合不合理”,只能用同类身份比。如你是公务员你就比“官”的大小,你公务员去与事业人员比,这是比错了“对象”,这点常识应该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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