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7 1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周双龙于2014年5月给我公司施工了遂宁某小区木工吊顶人工费,共4000-5000元,该装修项目我方于2014年10月13日给甲方结算完毕,截止2014年10月30日我公司欠你人工费1800元整,我们公司财务人员于2014年11月2日,在中国银行卡号(621661 3200020280914)开户行 重庆江北观音桥支行,给你跨行转入1800元在当事人周双龙发给本人邮局账号里面,但由于周双龙发的卡号有误在中间银行卡上面少发了一个数字,导致转账失败,我们方也去中国银行证实,但由于该笔转款目前并未退回我公司账户,我公司前天已经给你解释清楚,但你一直以短信,电话威胁,辱骂等形式给我以及我公司财务人员,导致我昨天并未理你,今天下去我就去重庆中国银行打印转款说明,明天我公司会把我们之前付款凭证以及银行证明,上传论坛,让大家看我们到底付款没有,到底是不是你说的那样,对于你今天的行为,我方也将采取法律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赔偿我公司名誉及其他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