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楼主: amay920
收起左侧

[吐槽] 对于潼南今年小升初摇号而不是按户籍住房划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4 1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这样摇号对成绩好的入了差的学校就不公平,对成绩差的入了好学校,,,现在真是真是运气决定成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2: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中国教育都是书本上的东西,其实娃儿是学霸还是学渣到哪都是一样,只是校区太远生活不便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初中都可以住校的呀,我们以前从农村来城里上中学,不论上哪所不都是一样住校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2: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可以向重庆单位反应 这个究竟合理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老董 发表于 2015-7-4 11:37
已转发相关部门处理

帮忙把我的情况也转发给相关部门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4: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摇号,鬼大爷晓得你是怎么摇的。。。。这个里面东西多! 不透明....

现在居然成绩都不公布了....更便于暗箱操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4: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L:L:L:L: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5: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ol:lol:lol:lol:lol:lol: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5:42: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http://tn.cq.gov.cn/tnb/Qnews.asp?ID=23821,看看这个通告,楼主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是什么都有黑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6: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报】关于印发潼南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潼南报http://tn.cq.gov.cn/tnb/Qnews.asp?ID=23822

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
《潼南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潼南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5〕36号),结合当前全区教育实际,特制订潼南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学校招生
1.学区划分。
根据各地现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和学校传统招生区域,结合人口增长趋势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户籍为划片主要依据,适当兼顾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等因素,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城区片(包括梓潼街道、桂林街道、田家镇)、双江片(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片(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片(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玉溪片(包括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片(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片(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片(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片(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等九大学区。
2.招录方法。
(1)对口直升:上和片区的上和小学、独柏小学、别口小学等3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读上和中学;玉溪片区除新华小学、群力小学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读玉溪中学。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田家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骏马学校、文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均电脑随机派位。
3.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分城区学区和城区外(8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城区学区招生。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辖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只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城区相关小学(田家镇辖区内小学单独下达城区初中招生计划)毕业生和户籍在城区但在城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潼南中学、梓潼中学、大佛中学三个志愿,然后根据所有填报城区三所初中学校志愿情况统计,进行学区统一电脑派位。如第一志愿填报某所初中学校不足该校招生计划的,填该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直升该校;第一志愿填报超出某所初中学校计划的,采用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生,第一志愿电脑未能派到学位的学生,可参与第二或第三志愿派位或直升。
(2)城区外学区招生。按照各片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名额,进行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招录。
(二)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招生。
(1)招收户籍在城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不在城区,房产在城区相关学校招生范围,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一致,能提供水电气发票的。由于我区近年来转户适龄儿童较多,城区教育资源有限,因此从2016年及以后的秋季招生中,凡在城区购房者必须在当年秋季招生结束前(当年8月31日截止)转户才予以安排入学。
2.城区外小学招生。
(1)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对应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在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不超标准的基础上,可按照能否提供住(租)房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招收户籍不在辖区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此类儿童到校申请就读时需填写《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联系函》在户籍所在学校签章。
凡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户籍不在城区,欲在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水电气发票,证明房屋已实际入住);
3.小学新生需提供离园证、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办实业)或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哨楼小学、东风小学、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在城区外的,到各乡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还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合法的住(租)房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 在潼南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免税证明);
3.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小学新生一般需提供离园证、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5. 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学校签章的《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联系函》。
(四)残疾儿童入学
要依法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化解大班额力度,努力使标准班额、大班额等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加快城市配套学校建设,严禁擅自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5年6月2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报名并审核材料。2015年6月20日起,公办初中、小学开始接收划片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并审核材料(其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梓潼小学、育才小学、人民小学、江北小学定于2015年7月7—8日报名并审核材料,其他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3.发放入学通知书。2015年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全面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适龄儿童家庭房产认定只以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为准,房产如是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簿。
3.户籍在城区且在城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欲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属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和片区教办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上报教委基教科备案。
4.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监测。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6.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7.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转学及借读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学或借读。
1.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申请转入就近的学校就读,并按要求完善电子学籍转学流程。符合转入城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教委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需转入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梓潼小学、育才小学、人民小学、江北小学、大佛小学、哨楼小学、东风小学、东升小学、四方小学、桂林小学、新林小学的,按户籍迁入地址到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2.借读: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等,可到其他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子女也准予借读。借读学生电子学籍由原学校管理,纸质学籍档案随学生由借读学校管理。借读学生原则上回原校参加毕业考试,由原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申请借读的学生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教育办公室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片区和本校实际,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在区教委联系领导及联系科室的指导下,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五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区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民生实事,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