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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养老保险权益问题有望解决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2月06日10:0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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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今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自即日开始,截止到2月20日。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该部将“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等。不同点在于: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政策措施。(记者郑勇)
(责任编辑:闫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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