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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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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当日执法为桂林街道安监干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与劝导,安监干部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权是潼南区交安办委托的。为了加强摩托整治,委托给镇街道路交通处罚其中的有18个执法权限,我街道人员的执法是合法的。
摩托车安装伞桩问题,属于非法改装车辆,我执法人员有权作出处置。
罚款50元及票据的问题,在委托执法权之内。交安办委托了镇街的执法权,且在执法过程中有现场处置的权利,收据规定为区财政局统一的罚款定额据,处罚权限为200元及以下,执法人员的处罚未超出权限。
我街道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权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主体及执法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违纪违规。如果有其它异议可以由区交安办进一步作出解释。
潼南区桂林街道网络发言人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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