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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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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尊敬的网友:9 @* j& J0 ?" G8 b1 Z5 h
感谢您对太安镇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N: ^2 x/ p% @" I9 u- r 一、村委会在2015年4月召开了二社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大会,确定了本社的土地继续流转。
; T! y1 u/ o4 }; E. ]' y 二、2015年9月份,业主和社上正式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二社村民代表和部分社员在场)。合同上明确了2015年9月底前业主支付社员土地租金。# B3 t7 ]$ ]% H" ]
三、村委已协调多次业主,由于业主因事外出,业主电话中答应最近几天回来支付土地租金。
& A- u, r) D" _% R o+ q% r 如有不满意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太安镇政府,联系电话:44310000。
/ E* M& H$ l' U' v 太安镇网络发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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