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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女子半年未被拒绝 得知其快结婚后怒泼汽油
忠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霞)“80后”单身男子王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女子陈某,相恋未成,王某竟向陈某泼汽油放火报复。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89年出生的王某是一名驾驶员,长期与父母在外务工。随着王某到了适婚年龄,父母开始委托亲戚朋友为他介绍结婚对象。
2014年7月,王某的一名亲戚王某某把自己的同事陈某介绍给了王某,并将女孩照片发给了他。王某对照片上的女孩一见倾心,随即对陈某展开追求。陈某虽不经常联系王某,但对王某的追求也未明确拒绝。在王某心里,他早已把陈某当成自己的女朋友。
几个月后,王某打算回老家与陈某见面,陈某知道后没有明确拒绝。王某认为,既然没有明确拒绝那就表示答应。
2015年1月,王某与父母回到老家,准备与陈某商量结婚事宜。到家后的当天晚上,王某从王某某处得知,陈某已有男朋友,并且马上就要结婚了。王某立即发短信询问陈某,希望她能给自己一个答案,可短信石沉大海。
第二天,王某开车去找陈某理论。经过加油站时,一个邪恶的报复念头涌上王某心头:如果陈某不给自己一个满意的交代,他就向陈某泼汽油放火。随后,王某拿着油桶加了50升汽油,分装到几个酒瓶里,又买了一个打火机。
王某找到陈某工作的超市,站在门口打电话质问陈某。陈某承认了自己有男朋友,并且马上就要结婚的事实。
听到这里,王某气不打一处来,非要陈某给个说法。陈某拗不过王某,索性挂断电话。陈某的态度彻底激怒了王某,王某随手拿起装满汽油的酒瓶向陈某抛去,汽油洒了一地,溅到陈某的鞋上,陈某立马大声呼救。好在陈某的老板及时赶来,控制住了正准备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的王某。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与他人发生感情纠纷而蓄意在公共场所以泼汽油的方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综合本案相关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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