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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 旨
团结友爱、互助互惠、联系乡情、共谋发展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潼南人在广东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广东潼南人同乡会”,简称“潼南(广东)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会员必须是工作、生活、居住在广东的潼南人(包括祖籍潼南),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广东的经济建设,带动潼南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 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 随时保持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潼南人在广东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七) 按时交纳会费.(暂不考滤,以后再论)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 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分享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助。
(五) 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请求本会有效的答复和帮助。
(六) 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会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
第四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潼南(广东)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一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本会发展方向,沟通交流会员信息。
第五章 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由潼南(广东)同乡会员会推选产生,兼职无工资。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四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的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同乡情、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六章 同乡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暂订此制,暂不收会,以后再论)。
(二) 会员捐赠。
(三) 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潼南(广东)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请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协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协会章程同时废止。
~~~~杜洪明(duhm、渝帆)于2009年2月26日晚,发表于本人百度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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