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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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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潼教委〔2015〕124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及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教育办公室、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及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及审批流程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转学条件及审批流程
一、转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
户籍在城区,在城区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城区学校。转学家庭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到辖区小学申请入学(城区小学包括: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梓潼小学、育才小学、人民小学、江北小学、大佛小学、哨楼小学、东风小学、东升小学、四方小学、桂林小学、新林小学);城区初中转学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片区教办将学校上报的申请转学资料报教委统筹安排。
(二)城区外学校
1.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在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转入本校。
2.在学校不超规模,且该年级不超规定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家庭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到本年级就读。
(三)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可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申请转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合法的住(租)房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潼南缴纳社保证明(即工作所在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或纳税证明(免税证明);
二、转学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建立以学校初审、片区教办复核、区教委备案的工作流程,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装订在申请表后)→学校初审户籍等相关资料,并在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转学申请表相应位置签署转学意见→学校将每期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登记造册(填写转学学生信息汇总表),并附齐相关资料报教办审核→教办对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转学资格复核,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教办将转学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委基教科备案,同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学校执行,教委将按照备案表登记情况随机开展抽查→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完善转学手续→学校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报基教科完善学籍异动审核工作(各校每期审核时间以开学学籍审查通知为准,是否通过审核以佐证材料为依据)。
三、其他相关事宜
1.具有本校辖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申请转入本校时,学校应准予转入,原则上不得拒绝接收,如城区小学确因超班额严重而无法容纳的,可由片区教办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小学入学。
2.学生因户籍更名而需学籍更名时,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家长上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符合更名条件的由学校在网络学籍中完善更名申请,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每期开学学籍审查时,带户口复印件到基教科一并审核。
3.同一学区初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除同一学区初中学校之间跨镇,且学生户籍变动或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条件的;城区学区三所初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4.以上“空余学位”指小学班额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在50以下。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定于每学期期末或每年的寒假或暑假,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相关学校和片区教办可根据实际确定好每期转学审查时间,并公告社会。
6.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下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工作要求
严格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是全面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改革的关键,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各片区教办和学校必须按照转学条件严格审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转学才能予以审批,如因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严格按照转学条件进行审批的,区教委将行政问责。
附件:1. 学校申请转学学生统计表
2.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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