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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政府行为!小区业主该如何行使用民主权利和保障业主权益?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们是潼南区北城天骄小区业主,我们知道你公务繁忙,很不忍心因为一些小事来占用你宝贵的时间;信件您不一定能看到,处理信件也应该是相关工作人员,但我们还是充分信任你所领导的公务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全心为民办事的态度;所以思虑再三,认为很有必要向市长先生以及将为我们解决信件诉求的工作人员反映我们遇到的一些客观问题。 一、小区业委会非法取得资质,损害小区集体利益及业主利益严重。 我们小区业主一直致力于关心小区建设与管理,维护和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有利推动和促进和谐小区建设。随着小区开发接近尾声,当前小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安全以及业主权益保护等问题逐渐突出,尤其体现在当前业委会机构设置不合法、不合规,业委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小区集体利益及业主权益等情况严重。 一是当前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选举而生产,在未有选举程序及资料的情况下,不知以何种手段取得街道备案及业委会机构印章。街道是否对业委会的选举产生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调查? 二是虽然取得了机构印章的业委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当前业委会成员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从未组织召开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业主连业委会成员至今都不知道是何许人。小区管理、建设也未见业委会进行有效监督和尽职,小区业主对影响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卫生及小区建设等不断提出意见,但业委会人员听而不为。小区脏、乱、差,垃圾到处可见,楼道卫生差及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活动场所及楼面破损至今未维修;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安全;小区人员、车辆进出随意自由,应有健身设施在多次要求下也仅安装几个老年器材。甚至当前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与物业公司达成物业管理费涨价,小区停车定价等损害业主利益之事。 二、小区业主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以及街道相关领导的具体要求提交罢免业委会报告至今未有结果。 鉴于现有业委会工作水平、履职能力及态度,小区业主为维护小区集体利益及业主自身利益,以建和谐小区促和谐社会为己任,自发联合起来对当前业委会的违规违矩行为进行抵制,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及街道领导具体要求,向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提出组织选举小区业委会(街道认可为:罢免小区业委会)报告,现近三月有余,桂林街道办事处至今未有效推进或有效指导北城天骄小区业主罢免选举工作。2016年1月18日,小区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签名的报告递交桂林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在30日工作时限到后的2016年2月21日,小区业主代表再次到街道了解情况。街道相关领导要求由业委会和代表自行开会协商相关事宜,而在政策规定罢免工作时间已到的情况下并未向小区业主代表反馈应当推进罢免业委会工作相关事宜。 三、小区违规搭建严重,不仅违规违法,更重要的是安全隐患严重。 北城天骄小区多幢楼因质量问题楼顶漏水,按照相关规定,出现此问题应由开发商对楼顶漏水房屋进行根本性的防水处理,进一步加强质量要求。但开发商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却是在所有漏水楼顶违规搭建彩钢棚,小区业主曾多次向业委会反应而无所作为,曾有部分业主多次阻止并向相关部门积极反应违规违法搭建也无果。如此先不说违反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违法搭建,就其安全方面势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几年后也会出现彩钢棚锈蚀、松动,一旦出现大风大雨天气,彩钢棚掉落砸人伤人影响人身安全,同时也给所有业主带来损失。若不彻底解决实际房层漏水的根本性质量问题,几年后势必会动用业主大修基金,而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资金因开发商采取临时措施,在减轻自身资金负担的同时将问题转交到了业主承担,致使全体业主蒙受不应承担的损失。 四、设在小区内的售房部归属问题,开发商是否有权自行理? 目前,设在北城天骄小区内的售房部被开发商自行出售,并有可能被购买者作为幼儿园使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售房部应属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在开发商完成开发撤走时交还应交还小区业主用作小区业主的活动休闲场所,但被开发商自行销售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真拥有产权,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果成为幼儿园,那北城天骄小区势必成为更为开放的无法管理的开放式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保障?小区的管理如何实施?是不是对业主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那北城天骄小区不在是小区而是自由市场。 北城天骄小区业主一直致力于关心小区建设与管理,维护和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有利推动和促进和谐小区建设。当前小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安全以及业主权益保护等问题、乱象逐渐突出,严重损害小区集体利益及业主权益。 建设和谐、法治小区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基础工作,小区建设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百姓利益无小事,维护和保障小区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社区稳定文明建设和街道稳定工作。物业小区是在街道相关部门的有效工作指导下充分实施小区依法自治自理。然而,北城天骄小区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实施自治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行使选举产生小区合法业主委员会的意愿,在政策支持和法律框架下也困难重重,难以实现,比罢免一个未召开业主大会而非法取得资质、小区业主公然否定的业委会还难!试问,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天下的今天,我们的民意又该如何得到尊重?又该以何种方式予以表达?小小的一个小区业委会选举历经数月而无果,又试问,我们的基层街道是如何为民办事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 望市长先生及相关部门能关心普通百姓的实际情况,望能充分重视和小区谐建设和业主心声,共同酝造一个和谐小区,建设一个和谐潼南。 北城天骄业主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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