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638521|回复: 339
收起左侧

[讨论] 创卫为民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城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7 17: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6月15日夜间梓潼街道市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潼南电力大厦对面住家户违法修建围墙进行依法纠正,白天已多次制止,该户乘夜晚上又开始继续施工,当再次对面违法修建围墙进行依法纠正的时候,却发生了该住户纠结社会人士有预谋的暴力袭击市政人员的冲突事件,造成市政人员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此事一出就在网络上炸开了锅,众说纷纭的 为还原事情真相,现将事件视频传上,请群众来评判事情谁对谁错?

     
发表于 2016-6-18 01:10: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报纸 发表于 2016-6-18 00:40
何为暴力执法?人要莫到良心说话。城管一天不累?你们在睡觉的时候,他们还在大街上守着。不累?太阳不毒? ...

只能说你们的领导不应该招这些人渣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2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本帖最后由 天涯来客 于 2016-6-22 11:29 编辑

    创卫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创卫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居民健
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我区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
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文明城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
安逸、舒心。
    政府为了做好创卫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他们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编写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全区各单位和街道社区,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目的意义和工作
任务。发挥职能作用,扩大宣传领域。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干部群众
参与创卫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创卫工作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该区还抓紧抓好设计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
道,形成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可总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于法于规不顾、我行我素,造成创卫工作迟迟做不好。个人认为,对反复宣
传到了位的又不积极配合环境整治,百般阻扰创卫工作进行的行为及个人,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对暴力
阻碍执法的凶手依法严惩,不能因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干扰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点评

创卫改善的是全区大环境,老百姓直接就是第一受益人,对于创卫工作应该积极支持且人人都要为创卫工作贡献一份力量,对影响创卫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  发表于 2016-6-22 16:51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萨瓦迪卡 + 3 很给力,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20:25: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德阳
就一点我一直没明白,城管执法为什么会选择在晚上-凌晨。你们是怎么想的的呢?白天执法就那么难吗?你们白天正大光明的执法群众们可以看的真切明白,就何来的冤枉你们。你们正常的执法会怕群众拍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8: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管得严了,摊贩会不满,管得松了,市民会抱怨。”城管估计是世界上最难干、最吃力、最不讨好的职业,因为管与不管,都是错。

  城管真的就是那么穷凶极恶、应该被千夫所指吗? 自从“城管”一词在网络上出现,伴随着的总是负面新闻。城管与小贩的故事,总是如肥皂剧般的老套乏味,少不了三大要素:善良无辜的小贩、穷凶极恶的城管、义愤填膺的群众,剧情都是本分可怜的小贩被无法无天的城管欺负,正义的群众眼里容不得沙子,为小贩伸张正义。总结出来似乎就一条定理:小贩总是没错的、城管总是不对的、群众眼睛也自然是雪亮的。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当家看看视频就明白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1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帅得惊动党中央 发表于 2016-6-18 08:40
还有很多前段时间发的帖子,我不想多说。

对,这样的地摊怎么没看到那个城管去管。卖车的常年把车停到外面。就不影响 市容了。楼主那么激动,日妈道娘的。你出来解释啥。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13: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海鸥 发表于 2016-6-18 11:39
建议晒出老人家或者其他参与人员伤情报告,我们尊重事实,也不会一边倒支持城管。

我也站中间立场,但我确实没看到一张老人受伤的照片,按理说,如果老人受伤了,他家人早就把照片传到网上来了,还等到现在???????只看到老人一次次的从地方捡起砖,,心情又激动,肯定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威协,我只看到执法门部一身血,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1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从来没有在论坛评论过。的确看不下去才来说两句。如果你把你们这段时间执法的全部视频都放上来。大家看看。如果都说你们做的好,都是文明执法,那么全潼南老百姓都崇拜您们城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07:22: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莫说这些,你们执法时候为啥不给拍?你们在怕啥子?当这么多坛友面解释一下!谢谢!

点评

楼主阴险,发这种经过剪辑并加了注释的视频完全没有说服力! 有本事上原生态视频,大家分辩得出来是非!  发表于 2016-6-19 09:56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本帖最后由 懒虫 于 2016-6-17 18:34 编辑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第十二条 决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二)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三)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或者回填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

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拆除或者回填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处以没收决定的,应当及时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移交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拆除等处理。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期届满仍然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

第十五条 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搬出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自行搬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公告当事人认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有关财物。

临时保管费用、强制拆除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到场而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者违法建筑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违法情形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公安、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

第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条 建筑(市政)设计单位不得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出具施工图。施工单位不得承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和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业绩材料之一。房屋行业协会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和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评优的业绩材料。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楼主阴险,发这种经过剪辑并加了注释的视频完全没有说服力! 有本事上原生态视频,大家分辩得出来是非!  发表于 2016-6-19 09:56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9 19:06: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乐山
姜姐 发表于 2016-6-19 18:28
市政的也上夜班吗?非得要大晚上去闹,国家哪条规定了城管大半夜的想你们这样还去打架呀?自己选择了吃那 ...

一句话,不论是白班还夜班,市政不招这批临时工充当打手市民是肯定支持创卫的。

点评

就是,收编社会闲散人员穿黑衣参与执法,败坏了政府与党的形象!  发表于 2016-6-19 19:47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7:51: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亲,视频加载失败,建议上传到优酷,爱奇艺,等地方。这里放视频链接即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28: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次做得非常正确,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1: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一次的确没暴力,因为公布了视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4: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一个正确的问题,而全世界的人对说是错误的时候,那么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对与错的关系。潼南90%以上的市民都是支持创卫理解创卫的,可为什么社会舆论还这么强烈?市政把城管权力下放至街道,街道把市政工作外包给企业,企业是否拥有执法资格,是否经过执法培训,并拥有了执法技能?还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政府主导的自由集贸市场的建设规划问题,集贸市场需求已经严重超过社会需求,为什么却没有合理的规划建设?最终导致的创卫社会矛盾,若得不到根源上的治理,那么创卫的意义就是捏到鼻子哄眼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觉得城管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应该进行司法考试,做到懂法,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9: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https://m.v.qq.com/page/t/u/v/t0307oz03uv.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1这是链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7 18:39: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https://m.v.qq.com/page/t/u/v/t0307oz03uv.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