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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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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区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涪江大桥南桥头靠三十米大街内侧(原楚丰)位置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阳光幼儿园楼下有一户姓冷的人情况与反映人所诉情况较符合。现场检查发现这户人是以此门市为住家地址,未见有“冷氏宠物门诊”的招牌,其家内有宠物用的各种笼子、链子和宠物食品等物品。经询问,当事人承认是经营宠物相关商品,未办理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者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同时我局已于2017年2月16日将上述情况抄告区农委,建议对该门店从事为宠物行医经营活动相关许可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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