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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0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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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东莞
成都老板如是说——
不做强制性规定就能一切OK
廖海燕 成都火玫瑰广告公司总经理
《新潮》:妇女经期能够请假,你怎么看?
廖海燕:站在女性的角度,我很支持。因为这是妇女权利保障的一种体现形式。我认为有这样的想法至少能够表明,整个社会其实在进步,对于女性的人文关怀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
《新潮》:作为老板,你会让自己的公司这样实行么?
廖海燕:会考虑。但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可能有很多执行的难度。如果确实有非常严重的痛经,或者不适应,那我可以让员工请假回家休息,因为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我宁愿在这方面宽容一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不希望看到“骗假”甚至“赖假”这样的情况发生,如果有发现的话,绝不姑息。
《新潮》:你觉得这个条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吗?
廖海燕:当然有,如果实施这一规定,可能会影响女性就业难的问题,虽然说现在已没有性别歧视,但也会让企业在聘用女职工时产生更多的顾虑.我认为,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定中,能够充分考虑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平衡,人性化一些管理,不做强制性的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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