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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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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潼南小学、涪江小学、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乡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1. 务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18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住(租)房证明;经商类: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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