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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终结执行应当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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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2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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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1日10:38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田雨),自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但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的除外。


《规定》还明确,终结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充分说明终结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此外,《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发表于 2007-1-3 15: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路过呵呵 [s:268]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2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自己顶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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