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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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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我县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罗建极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
凡是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未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均可参保;其中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保;今年8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超龄人员可以不缴费,就可直接领取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保险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潼南报》讯 (记者 涂晓红) 昨日上午,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县行政中心二会议厅召开,这标志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天起全面铺开。县领导罗建极、张彬、龙永久、陈启惠、郑祖元出席动员大会。会议由副县长陈启惠主持。
会议指出,今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潼南成为全市首批15个试点区县之一,使全县70多万城乡居民有机会提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凡是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未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均可参保。其中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保;今年8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超龄人员可以不缴费,就可直接领取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保险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此外,政府还将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县长罗建极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我县能成为全市首批试点区县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的信任和关怀,机会来之不易,我们倍加珍惜,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潼南百姓的根本利益,各镇乡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要吃透政策,稳重求精,扎实推进,精心组织,圆满完成2009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全县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搞好宣传发动,把握“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五个基本原则,落实资金,整合资源,准确把握此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
各镇乡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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