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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交巡警
近年来,随着群众自驾游和自助游日渐增多,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对于车辆租赁期间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租赁车辆登记地,无法按照现行违法处理程序处理,承租驾驶人多地来回奔波接受处理增加了租赁成本;部分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导致租赁车辆无法按期上线年审,影响了租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社会难点与痛点问题。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聚焦民意民声,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将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全国率先推出租赁汽车租赁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便捷处理工作举措,切实便利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减少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支出的不必要的出行经济和时间成本,减少租赁企业为处理交通违法增加的经营成本。
两项举措 此次推出的两项举措,一是对于已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并申领了数字证书的租赁企业,将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后,承租驾驶人以及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无需到租赁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到租赁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也无需出示车辆行驶证。二是对于租赁合同信息已经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车辆,合同期止超过30日,承租驾驶人及备案的临时驾驶人仍未处理交通违法的,租赁企业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将记录在车辆名下的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该违法行为不再影响租赁汽车的违法状态,不再影响租赁车辆上线年审。 三个作用 此次推出的举措,一是减轻承租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理的成本。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允许承租驾驶人和备案的临时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方便不在租赁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租赁汽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二是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负担。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强化违法处理警示教育功能。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租赁企业提供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状态,并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部门精准告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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