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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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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尊敬的乘客:当您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如遇下列情况,请及时投诉(投诉电话:44590880、44560375),我所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回复给您。1、拒载,中途甩客;2、打组合不征得第一乘客同意;3、不按
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表收费,收费不给票;4、不按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以下是处罚公示:
道服部:渝CK5833 刘文斌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携带道路运输证,未携带从业资格证。处罚款1000元,诚信考核计5分。
道服部:渝C73325 杨和平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处罚款500元,诚信考核计5分。
四通公司:渝C36202 王彬 无服务监督卡 处罚款100元,诚信考核计1分。
道服部:渝CK5188 唐昌国 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处罚款500元,诚信考核计5分。
——潼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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