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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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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论坛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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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7: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 9楼(拉板板车的) 的帖子

看来板板车还是比较理智嘛
发表于 2009-11-17 18: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引用第34楼金龙于2009-11-17 16:03发表的  :
[s:394] 其实我也不忍封他们

看了大家热切的呼吁,能够感受到团结、友爱,还是在我们身边;希望大家以后都多多注意。

减刑,立即恢复禁言,板板版主职务和团结勋章看表现.
徇私舞弊.强烈要求领导恢复以前的处罚.或者直接收我勋章,封我ID那样还痛快点
发表于 2009-11-17 18: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板板车,才有人表扬你,又开始骄傲了!
     
发表于 2009-11-17 18: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引用楼主金龙于2009-11-17 14:07发表的 论坛处罚公告 :
11月16日晚,“板板车与黑色” 娱乐过火,制造过激言语,破坏论坛温馨氛围;板板车,身为版主违反论坛版主相关规章制度;双方特作以下处罚。

黑色     禁止发言 10天
板板车   禁止发言7天  并撤销版主职务 撤销团结勋章

.......


处罚还是要的,我觉得把撤销团结勋章还可以,不过版主职务撤销就没有必要,还是保留他的版主职务,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一个月表现得好就恢复他的职务,禁止发言就没有必要了,这只是我的建议[s:377]
发表于 2009-11-17 18: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其他没必要`那样的处罚条例,我没办法接受``感觉是在处罚我一个人。是哪个先挑起事端的?有人蓄谋几个月才有昨天晚上的事情.现在到成了我一个人的错了。
发表于 2009-11-17 18: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谁对谁错都不重要
发表于 2009-11-17 18: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干脆来点痛快的:我有错,我悔过!!!!!!!!!
     
发表于 2009-11-17 18: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其实最该处罚的是我..........

没有随时在线,并且没及时上去把火灭了......... [s:251]  [s:375]
发表于 2009-11-17 18: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288] 用这个来灭火可能得行
发表于 2009-11-17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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