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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与佛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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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问] 潼南设立禁钓区有没有市农委2021年7月后的批复?可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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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7: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jeblee 发表于 2021-11-3 17:16
http://www.cqtn.gov.cn/bm/qnyncw/zwxx_25190/bmdt/202111/t20211102_9916686.html


应该公告张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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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8: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将潼南涪江三块石拦河坝至潼南航电枢纽工程江段及三块石人工运河设为禁钓区 公开征求意见书

日期:2021-11-02 来源:执法综合科



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水生生物保护以及大众休闲娱乐垂钓,结合我区实际,现拟将禁渔区中潼南涪江三块石拦河坝至潼南航电枢纽工程江段及三块石人工运河设为禁钓区,特向您们征求意见。

将上述水域设立为禁钓区的理由如下:1.潼南涪江三块石拦河坝至潼南航电枢纽工程江段位于我区涪江流域城区范围内,为天然水域,该水域有胭脂鱼、岩原鲤等多种保护鱼类,于2016年经市农业农村委批准设立为禁渔区。将该区域设置为禁钓区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该区域内水生生态环境,恢复我区自然渔业资源。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块石人工运河为我区饮用水水源,禁止在该区域垂钓是践行法律的要求,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要求,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健康的要求。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设立禁钓区有助于加强我区休闲垂钓管理。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潼农〔2020〕370号)中已明确“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到航电枢纽(包括人工运河)段,常年禁止垂钓”。5.我区天然河流共有136条,河流长度为1171.53公里,此禁钓区的设置不会影响广大垂钓爱好者的正常休闲娱乐需求。

关于禁钓区的设立,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罗婵,联系电话:023-44551248,邮箱:2716817085@qq.com。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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