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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司机陈某穿着兔耳连体睡衣出现在审判庭内,干扰了法庭秩序,法官对其予以训诫。
2021年2月,年轻男子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撞,造成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唐某伤情好转后,于2021年11月起诉至潼南法院。经司法鉴定后,该案定于近日开庭审理。
庭审当日,陈某穿着一件兔耳连体睡衣出现在审判庭内,与庄严的法庭显得格格不入。法官询问:“你怎么穿着睡衣出庭?”陈某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女子,回答:“这是我女朋友给我买的。”此时,陈某的女友说道:“我就说不能穿,你偏要穿。”陈某则一脸迷惑,并未意识到其着装干扰了法庭秩序,违反了法庭规则。法官向陈某讲解了庭审活动的着装要求,并对陈某予以训诫。陈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明确绝不再犯,法官最终准许陈某出庭。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正面上方悬挂有国徽,法庭庄重且严肃,因此对出庭人员着装有专门要求。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帽子、墨镜、超短裙等个性穿搭以及拖鞋、睡衣等居家穿搭,都不符合法庭庄严的场景布置,不符合法庭的着装要求。当事人出庭应当重视参与庭审所必须的仪式感和严肃性,在穿着上尽量选择朴素、大方、整洁的服饰,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法庭的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原标题:男子穿兔耳睡衣出庭“秀恩爱” 法官予以训诫
来源: 重庆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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