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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普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识小问答十 (继承编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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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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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识小问答十 (继承编 三 )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吴毅  咨询电话:18225338217)
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答: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
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配偶一方死亡,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答: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在哪种情形下,遗嘱中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五、未出生的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六、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有哪些?
答: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七、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答: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是否具有清偿责任?
答: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九、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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