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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普及〗]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常识小问答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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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16: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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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识小问答 十四
侵权责任编(四)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吴毅  咨询电话:18225338217)
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主体是谁?
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答: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六、高空抛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七、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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