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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广东)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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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6: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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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广东)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团结友爱      互助互惠
  联系乡情      共谋发展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潼南人在广东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潼南人在广东同乡会”,简称“潼南(广东)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会员必须是工作、生活、居住在广东的潼南人(包括祖籍潼南),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广东的经济建设,带动潼南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 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 随时保持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潼南人在广东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潼南人在广东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一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本会发展方向,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16: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第五章    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四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的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同乡情、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六章 同乡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会员捐赠。
(三) 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潼南人在广东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请全体老乡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临时修改稿,施实以最终定稿为准
     
发表于 2010-1-5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22]  [s:322] 支持`````
     
发表于 2010-1-5 18: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慢慢可以规范起来了,同乡会的章程好样在本版已发过一次样
发表于 2010-1-5 22: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与同乡会老乡们一起顶起 [s:322]
发表于 2010-1-19 1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整的规范了也  顶起 [s:377]
     
发表于 2010-1-19 13: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支持, [s:324]
     
发表于 2010-3-6 09: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建议加快同乡会在全国个地方建设,为家乡建设出力 [s:324]  [s:324]  [s:324]
发表于 2010-3-10 07: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好的.辛苦了.
发表于 2010-4-25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支持一下,潼南人就该雄起,希望再出一个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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