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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今向铁道部讨说法 同价票待遇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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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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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9日07:48  
重庆晚报  本报讯 经过4天思索,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彦,就乘火车站票座票同价不同服务的问题,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写了一封特快专递。今上午,此信将寄出。

王彦说,这封信本想在周三寄出。然而4天来,全国各地打给她的声援电话太多,让她的脑海里时常浮现一个影像:手拿站票,依门而站,吃喝不便,拉撒更难。经过反复思索和修改,昨晚,王彦在台灯下写完这封信。

4天来,网上的声音接连不断。一位网名为“较真”的网友说:“铁道部制定的政策,的确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人出来为老百姓的利益讨个说法,值得表扬。”

网名为“张口就说”的网友说:“王律师,每年春运回家,只能在中途小站上车的我,常常站10多个小时,到家时,腿也麻了,活人也被尿憋‘傻’了。希望您能够坚持下去,给老百姓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感谢您。”

4天来,近万名网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全国上百个媒体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站座票同价的话题被推上新一轮的讨论高潮。

王彦说,距离今年的春运还有半个月左右,“半个月的时间,足以让铁道部在深思熟虑之后,能够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王彦也表示,如果铁道部保持缄默,她不排除用打一场公益官司的方式来讨说法。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王彦致铁道部部长的信(节选)

刘部长:您好!新年好!

……

就我个人看来,站票和座票制定成同样的价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据《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规定,铁路客货运输作为我国重要公用事业,其价格是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中,政府定价的依据是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确定的。

根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将火车车票的概念确定为:客票和附加票,其中客票包括硬座票和软座票两种;附加票包括加快票、卧铺票和空调票。

这就是说,站票作为旅客乘车的凭证,我们却无法找到其价格制定的法律依据。

其次,站票与座票享受的待遇大相径庭。铁路运输动辄数个小时,多的甚至达到几十个小时,全程无座,对于旅客而言,是体力考验。

希望铁路部门在承受巨大运送压力的同时,对买到站票的这一部分旅客表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

2007年的春运即将开始,希望刘部长能对站票价格的制定标准作一个详细的答复。如果可能,对站票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拉开站票和座票的价格差距,让需要社会关心的人们得到实质性帮助。

此上拙见,望体察为感。

王彦 律师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晚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2: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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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座票一个价 重庆律师向铁道部讨合理说法

重庆晚报15日讯 继铁道部决定春运火车票今年起不再涨价后,火车站票的价格又成为市民关注的新焦点。昨日,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彦一语惊人:“火车站票和座票一个价”无法律依据。她计划本周内向铁道部写信,要求其对站票价格生成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火车票价产生依据

火车票价格的产生源于四大依据,分别是《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因此火车票的价格生成是政府制订的,并无异议。

但是,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里,对旅客票却是这样叙述的:旅客票是指硬座票和软座票。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2: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王彦说,既然《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里都把旅客票明确地分为硬座和软座,这就说明,火车票价仅针对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软座票,不针对站票。

由此可见,火车站票与座票收取相同的价钱,没有依据。


站票享受服务不同

“同价不同服务,这分明是愚弄老百姓”,王彦说,如果片面地认为,站票收座票钱,乘客虽然没座位,但是乘客享受了同样的交通工具,同样实现了从甲地到乙地的目的,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事实上,铁道部也意识到不同服务应该收取不同的价格,比如,火车的硬卧和软卧在价格制订上就不同,硬卧的上、中、下铺价格有差异,软卧的上下铺价格又不相同。

与城市公共交通不同,如果买到火车站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要在拥挤的车厢里站上10多个小时,“没地方坐,这哪里是在享受服务”,王彦说。


上书铁道部讨说法

王彦说,之前,曾有北京的律师状告北京铁路局,针对站票收费不合理打了官司,但最终以败诉告终。

到目前为止,站票收与座票相等的价格依据到底出自何处,对于广大市民乃至律师来说,都是未知数,而铁路部门曾作出的一些解释,在法律和相关事实面前显得非常苍白,无法自圆其说。

王彦表示,本周,她将会就“铁路火车站票收费依据是什么”给铁道部写信,如果对方不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她将会就此事,通过法律手段为广大市民寻求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是呀,,也算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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