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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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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博客 > 张洪峰 > 日志 > 峰言 峰语 2010-05-05 | 湖北罗田县广电局违法卖山寨锅 竟发合法手续 湖北罗田县广电局违法卖山寨锅 竟发合法手续
新闻背景:从4号凌晨开始,中星9号启动升级,新调整的信号解码方式使盗版机顶盒无法接受,致使近4000万个“山寨锅”只能收看藏语频道等12套专供边远地区农牧民的节目。(1月5日《中国新闻网》)
网闻背景:湖北罗田县一位知情人向本博投诉:称该县广电局也卖山寨锅,2009年开始罗田县广电局销售这样的山寨锅,每个收取农民400元左右,随着卫星加密的开始,这些锅遭遇到了被封杀。县广电局置今年4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盗卖村村通设备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于不顾,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用国家免费配发给农民的村村通直播卫星锅,换回去年所卖的盗版直播卫星锅,也就是说,广电局违法违纪卖盗版直播卫星锅,最终由国家埋单.因此,县广电局不仅是卖盗版锅坑害老百姓的问题,现在又变相把国家免费配发给农民的村村通卫星锅按每套400元左右价格盗卖了,也就是说每换回一套就是盗卖了一套.这样农民本应该免费得到的设备,而现在却花了400元左右,捣来捣去最终受损的是国家,受害的是老百姓,而受益的却是广电局个别利令智昏,中饱私囊的卖盗版直播卫锅的始作俑者。
张洪峰关注:我自认是一个见识过太多黑暗的人,随着我对此事件的深入了解,我发现自己开始惊愕,开始冒冷汗,广电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不仅没有履行如何为人民服务的本职,反而利用职权坑害农民,如此行为不知当地要致党和国家于何种不义之地。
罗田县地处湖北省东部、属黄冈市,大别山南麓,东接英山,南临浠水,西与团风、麻城相邻,北与安徽金寨接壤,县境南北长105公里,东西宽54.7公里。版图面积2144平方公里,人口60万。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1097号)规定: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中部地区(包括福建省)和西部地区 “盲村”所需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生产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政府是“村村通”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两级政府负责解决。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有关政策,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村村通”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这个通知是今年4月底发的,为延长换锅时间至5月底,却也透出该县广电局违法的“自证其罪”,同时也将广电局侵害农民利益到极致的证据公开了,在明知自己卖的是山寨锅,农民无法收看电视而投诉的情况下,广电局“美曰其名”为农民换正版锅,只收100元,实际这本就是国家的惠农政策,被拿来掩盖之前违法卖锅的事实。特别是最后那句“后果自负”,请问农民需要负责什么后果,难道违法的是农民吗?
那么罗田县广电局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是如何做的呢?请看本博的深度关注,以下为本博通过电话了解到的情况,为保护当事人均未署名,电话有录音为证据。
一、当地某经销商:我是罗田县一个乡镇里卖家电的,电视机卖给农民如果不配套卖锅,农民买了没有用,而我们县广电局对卖山寨锅的罚款,据说要罚3万,有经销商被罚了。广电局的“社会管理股”,有4-5个人,我们经销商要交3000押金成为代理商,每个锅进价320块,上面有罗田广电的字样,广电局说这种锅就是合法的,广电局不查,实际也和外面的锅一样,我们卖给农民400块,包安装,因为给我们的锅不带线材和螺丝,我们这个不赚钱,只是为了卖电视机,没有办法。同样的锅就在我们进货只要100块,卖150块,我们这里的农民对此意见很大,但我们也没有办法,广电局抓的厉害,他们控制着全县的锅子,只能在他们那里进货。后来因为意见太大,去年下半年广电局进价调低了点,我们也就卖350块了。
卫星加密以后,农民都找我的麻烦,后来广电局就要我们代理换新的“村村通”的正版锅给农民,每个收100块钱,后来又不知道什么原因,广电局又说100可以退,但收钱我们可以代理,退钱我们就不能代理了,农民需要坐车远的有100多公里,30元左右的车费,还要一天的时间和吃饭,才能自己去县城退那100块钱,很多农民都没有去退,划不来。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农民连罗田广电那种锅都没有换,因为出去打工去了,问题是到今年过年他们回家,肯定要找我们经销商的麻烦。广电局换锅到今年5月30日就截止了,没有换的后果自负,但农民不会管,在我们这里买的,肯定找我们麻烦。现在我们要求广电局退我们交的3000块押金,也不答应,说小锅的事情没有解决好之前,押金不退。
某知情人:广电局卖山寨锅的事情,不少农民上访过,现在是主动找的农民就给换,也贴了告示,但却是有不少的农民外出没有换。更大的问题在于腐败,同样的小锅,外面买100多,广电局卖就要400,中间有巨大的不法利益,此事是广电局一个副局长管的,社会管理股具体经手,管理股每年要交费用给广电局的。个人在这之间应该也存在着腐败,每个锅差价200多,卖了那么多,这么大笔钱流入谁的口袋就不知道了。
某农户:我的是300多买的,现在已经换了,免费换的,算了只要能看电视,懒得去找了,国家的政策没有享受到也算了。
某农户:此人家没有电话,住的偏僻,正在委托亲戚找广电局在要换锅。
二、换给农民的是什么样的锅?这种锅需要多少钱一个?农民在此事中有没有遭受侵害呢?本博继续深度了解。
1、何为“正版锅”和“山寨锅”?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6月直播卫星“中星9号”成功发射后,国家广电总局启动了“村村通”工程,以国家招标方式将366万套接收终端免费赠与偏远地区,去年年底又招标采购了800多万套接收终端,将继续发放到群众手中,这些都是“正版锅”。而在市场上流通、群众自行购买的均为“山寨锅”。据某省广电局负责人在媒体发言。
2、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直播卫星设备采取农户自愿购买,政府适当补助方式发放,各地广电部门可按每套设备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设备补差费,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应实行免费发放政策。收取的经费只能继续用于直播卫星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关于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4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3、《我省20户以上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20户以上自然村建设任务为29972个,其中24929个采用直播卫星接收方式,4146个采用有线电视联网方式,897个采用MMDS无线覆盖方式。目前,纳入2007、2008年度建设任务的21个县(市)的9209个村的92090套直播卫星设备经国家统一招标后,已经陆续送达各任务县(市)。
3、农民是否受到侵害?本博为此算了笔帐,某农民家需要购买锅收看电视,农民为什么愿意买这种标识着罗田广电的锅,是因为信任广电局,并且买锅还有广电局发的用户卡,认为肯定是正版锅,但实际遇到同样的山寨锅,按照湖北的规定,农民最多只要花100块就可以安装正版锅,但实际却是花的400块,为了换正版锅,农民为此又交了100块,虽然同意退,但为退100块要花的时间+车费+误工费比100块还要多,综合起来,这个农民实际是花了500块钱才买到了正版锅。
三、经销商有没有在此事中遭受侵害呢?
根据《消法》第49条之规定,购买了山寨锅的农民,可以依法要求经销商退款并且赔偿一倍的损失。经销商虽然可以循着上线找到广电局来承担此赔偿损失,但为此失去的是商业信誉和时间成本。
四、黄冈市广电局网站上的一则内容,发表于2007年的《范从政同志在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这样写到:“从今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强力推进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并且提到罗田县广电局荣获全国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
五、湖北省广电局:本博致电该局,一位主管此事的鄢处长介绍情况:
1、此事省局在今年4月接到群众投诉后去罗田县调查情况,确认该局卖山寨锅的违法行为存在,初步查实销售734套,进货900多套。(举报人称有2000--3000套)
2、责成罗田县广电局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农民利益。
3、关于农民提出300多购买的锅,就算免费换也等于没有享受到国家的100块的政策之事,目前因为罗田县广电局下属服务公司难以退出这么大笔资金,暂时没有要求退钱。但愿意接受本博建议,保护农民利益,进一步要求罗田县尽量退出农民购买小锅多花的差额。
4、关于之前多收的换锅农民100元退款需要奔波县城,不能就近在原代理点退款一事,省局表示也将进一步要求简化程序,方便农民。
5、国家对于卫星接收锅有着严格的政策,罗田县违反政策销售山寨锅的事情,将严肃处理,对于市场上销售山寨锅广电局都需要严格查处,而广电局自身销售山寨锅这样的违反政策事情,绝不容许。
六、罗田县广电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消法的规定,广电局服务公司需要承担一赔二的法律责任,不能以服务公司拿不出这笔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责任,服务公司利用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违法销售山寨锅,其责任人还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张洪峰评论: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市民的不公平遭遇,就能感觉到那里面的斑斑血泪,今天的这个“故事”里没有血泪,有的是一种悲凉,中国的农民是全世界最善良的农民,他们朴素的希望就是吃饭、穿衣、过日子,当然也有“越农门”的“伟大”梦想,今日之中国政府对农民的政策,应该说是5000年来最好的,“皇粮国税”中央决定停止征收,更多的惠农政策随之而来,农业补贴、村村通、农村医疗保险等等,但罗田县广电局的所作所为,让本博看到的是该县偏远的农民依然在被随意宰割,一个小小的县级广电局,就能公然的违背中央早就制定的政策,在2009年“专卖”山寨锅,侵害农民利益。
我无法理解,是不是罗田县政府没有发放广电局公务员的工资?县政府要广电局自寻生路?如此可怕的权力寻租,如果媒体不介入,不让这种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酝酿出何等灾难?
五四青年节,本博在一个青年论坛上发言,提到任何一个人都是需要心存良知的,我想请问罗田县广电局的各位公务员,你们心里还有良知吗?你们自己高价兜售山寨锅,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处罚卖市场价山寨锅的经销商,这个时候你们想到过党纪国法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部门利益、既得利益躲藏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大旗下获得巨大发展空间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王长江教授)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此事件最后调查的金额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罗田县广电局作为单位非法经营,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届时本博将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广电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可是一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者别想逃脱,侵害农民之时你们可曾想过未来也许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此间查实有腐败行为,敬请检察院反腐。
此文作者身份: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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