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385|回复: 21
收起左侧

某高级教师在人背后的言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2 0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贵州六盘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我人品在不好也不会像你这样背后说事情。你要是当面说我的话,我还觉得你敢做敢当。但是你这背后说事情的勾当以后还是少做。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走的时候在鄙视你一下。你就继续装涵养。装君子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0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就你这人品还在这里夸夸其谈。哎``不和你扯了,大家看见的。
你晕什么?敢背后污蔑人还怕不敢要我知道。你们就猜里面哪个是我嘛!因为我的马甲无处不在。这话是你说的。
还是魔鬼后面那句说得对。
发表于 2010-6-22 0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s:374] 原来金龙是为你们增加的〖格斗场特区〗
发表于 2010-6-22 0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围观。。。。。。
发表于 2010-6-22 0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怎么没来接板板车的招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0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不得上他们的当,就是把某人的背后言论发出来而已。哎`不扯了你们慢慢耍
招就不用接了`看那简单的2张图都知道怎么回事。接也不在做回复。
发表于 2010-6-22 00: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格斗(PK)规则:皮痒的,口水多的,想找死,想淹死人的等等好战分子,请自己约对手,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接受PK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格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入场诽谤挑衅叫嚣的,版主原则不删帖,在对方(对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申请删帖等处理的情况下,会被版主接受删除。注意(如果被动方【被动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上面称对方】在格斗帖内如果进行了还击(即使普通跟帖,只要是在该帖发言,即视为还击),那么申请删帖必须由PK双方达成统一意愿后删除,否则不删)由双方自愿达成接受PK的,潼南论坛见死不救,不劝阻、不阻拦、不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0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六盘水
没事。趁没多少人看见他的行径。你可以像以前一样。
但是这里拒绝删帖`
我那有证据的。哪个背后说事情的地方是本论坛主群。在里面的言行和论坛一样。不存在诽谤。但是他诽谤我怎么没人管?最好在多找点写手.把我写得越坏越好。我无所谓了。因为已经不关注了。金总保重吧.对了不要把你和小鱼的辞职的罪名加在我身上。ok
发表于 2010-6-22 0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金龙说了,没见血腥,PK失败
目前消防车,救护车,囚车都已经全部到达.潼南电视台现场直播,围观群众久久不愿离去
发表于 2010-6-22 0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敬告各位务必先读此规章:后果自负

格斗特区规则

前言:为给部分会员提供一个充满自由和血腥的区域,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和部分好战分子的迫切需求,特成立本区,暂时命名为“格斗场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原则:不删帖,(国家法律限制的除外,垃圾广告信息非本区主题的除外),所有后果与潼南论坛无关。


申明一:特区内的内容与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无任何关系,请别埋怨论坛XXXX的,进该特区寻死,纯属自愿;旁观者(包含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不阻拦、不劝解,有本事就往死里磕。即使单方认输请求删帖未经对方同意都将无效。如果你不认识字,或你无法理解格斗特区规则,请自行离开,这里不欢迎你;如果你有心脏病,等其他后遗症病发症的请自觉离开,意外飞来的砖把你拍死纯属意外及活该。如果你不识字、也无法理解本规则而不管你是意外还是偶然还是故意进入特区,若发生意外,与潼南论坛无关,特区内的会员必须为潼南论坛作证。围观群众看热闹遭受意外伤害,纯属凑热闹活该。


格斗(PK)规则:皮痒的,口水多的,想找死,想淹死人的等等好战分子,请自己约对手,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接受PK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格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入场诽谤挑衅叫嚣的,版主原则不删帖,在对方(对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申请删帖等处理的情况下,会被版主接受删除。注意(如果被动方【被动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上面称对方】在格斗帖内如果进行了还击(即使普通跟帖,只要是在该帖发言,即视为还击),那么申请删帖必须由PK双方达成统一意愿后删除,否则不删)由双方自愿达成接受PK的,潼南论坛见死不救,不劝阻、不阻拦、不看见。

PK完之后,不管是否双方还有人存活,欲提出删帖,需PK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否则决不删帖处理。如果不幸单方惨败牺牲,存活方单方提出删帖均无效。

PK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编辑或删除自己的帖子(作案不得毁灭证据)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删帖。

ID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发帖不足100的,禁止参与格斗或回帖,违者版主有权直接删除,及禁言等处理。

申明二:潼南论坛不接受PK,凡是叫嚣PK潼南论坛的,潼南论坛默认为拒绝PK并单方申请删帖。版主在线时间不定,不保证不承诺任何时候都能接受删帖的申请,以此造成的后果当事人活该,与潼南论坛丁点点关系都没有,请勿责备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

申明三:潼南论坛保留条款变更权,并不对其一一通知或公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