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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男子杀害配枪警察案终审 主犯被枪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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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2: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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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7日  华商网-重庆时报 

资料图:合川“9·19”杀害警察案在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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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增勇 通讯员 张海波)25日上午,合川区在塔尔门广场,对30余名嫌疑人及犯罪分子举行了公捕公判大会,震惊合川的“9·19”杀害警察案主犯李果当天执行枪决。
2005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四川邻水禁毒民警陈一(合川籍人)与4名同学在合川区涪滨路一大排档吃完夜宵后正欲离开,
旁边的两桌人突然对着3位女孩吆喝:“妹儿,耍一下噻!”见有人调戏女同学,一柳姓同学跑过去和对方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对方有人突然拿出砍刀,将柳姓同学砍倒在地。陈一掏出配枪大喊“我是警察!不要乱来!”对方听到反而更加亢奋,冲上去抢陈的手枪,陈多个部位被砍,后在送医途中死亡,配枪也被对方抢走。

该案于2006年8月2日经重庆市一中院认定,主犯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果提出了上诉。在昨天的公判大会上,法院宣布了经高院核准对故意杀人犯李果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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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袭警被告昨日受审 法庭上争相脱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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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2006年6月1日讯 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陈一在合川街头与朋友散步,遇到曹学川等人在路边喝酒。曹学川等人借酒劲挑衅对方,引发血案(本报4月19日报道)。昨日,曹学川等七名被告在市一中院受审时,争相为自己“脱罪”
11份证言还原血案现场

由于曹学川等七名被告均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公诉人遂当庭举示11份证人证言。大部分证人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者。

据指控,去年9月18日是中秋节,邻水缉毒警察陈一借办案之机顺便回家看望父母。翌日凌晨,他和同学柳杨等人在合川市涪滨路散步时,遇到曹学川、简勇、龙黎等人在滨江路上汤王府的人行道边喝酒。简勇朝他们大喊:“妹儿,过来喝酒!”陈一等人径直走过,不予理睬。“眼镜,来喝酒!”简勇见柳杨戴着眼镜又大喊了一声。柳杨也没理会。“不敢过来是我儿……”那伙人突然冒出这句话,龙黎提着酒瓶去追柳杨等人。

“不要乱来,我是警察。”陈一见对方来者不善,边说边拔出枪来。龙黎见状,撒腿往回跑。曹学川大叫:“给我弄,不要怕,那是假枪……”说着率先冲上去抢枪。

那伙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果猛刺陈一数刀,龙黎和简勇也上前拳打脚踢,陈一和柳杨很快被打倒在地。此时,陈一已身中6刀,但他仍紧紧护住手中的枪。最终,陈因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昏迷,枪被曹学川抢走。

抢枪过程中,手枪走火,子弹擦过曹学川的身体,他因此受伤。警察赶到现场后,要求曹学川把枪交出来,遭到拒绝。在合川市急救中心的担架上,警方终于成功收缴了曹学川抢来的枪。随后,七名被告先后落网。
不交枪竟称是保护证据

昨日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果是动刀砍人的主犯,曹学川煽动其他人杀人也是主犯,其余五人是从犯。对公诉人的指控,李果表示认罪。他说,平时都听曹学川的,当时曹学川先后两次喊他“弄”,他才两次出手砍陈一。

但是,曹学川却对指控“不认账”。他自称和李果“不熟”,根本没有喊他“弄”,更没有煽动其他人动手。至于抢夺陈一手枪的目的,则是“为保护自己的妻子不受伤害”。为何不把枪交给赶到现场的警察,则说是“不交枪是为保护好证据,枪丢了责任就大了……”陈一父母聘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人杨律师当即提出,曹学川的罪名还应增加一个非法持有枪支罪。

原地等警察自称有觉悟

昨日受审的被告中,已经40岁的杨华坚持说自己没动手,而且一直在现场等着警察来,“好做证人”。“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又做的是正当生意,完全没必要参与这种事。”他说,本想上前劝阻,但看到对方有枪,就害怕了。“我一直在现场等到警察来,好把自己看到的全说出来。平时学了法律知识,这点觉悟还是有……”

案发当日,周训华主动投案,还配合警方抓住了龙黎。而当初喊柳杨等人“喝酒”挑起事端的简勇在法庭上说,他根本不认识陈一和柳杨,喊他们喝酒纯属“认错了人”。

庭审凸现三大辩论焦点

昨日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辩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其一,拔枪前,陈一是否明确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对此,公诉人结合大量的证人证言,说明陈一拔枪前已经表明自己是警察。而曹学川等人否认这种说法。
控辩双方的第二个焦点是,曹学川是否用语言煽动其他被告砍杀陈一和柳杨。曹学川坚决否认自己喊李果“弄”陈一,也不承认自己说过“警察有什么了不起”之类的话。

最后,控辩双方还围绕曹学川等人是否是故意杀人展开辩论。

陈一的父母向七名被告索赔19万元,柳杨身受重伤索赔7万余元。庭审持续到下午6点多,主审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狂徒杀警夺枪 合川袭警案主凶被判死刑(图)

死者家属悲痛欲绝(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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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2006年8月3日讯 邻水县缉毒警察陈一在合川街头被抢走佩枪,并被曹学川等人杀死案(本报4月19日报道)昨日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动刀的李果被判处死刑,抢走陈一佩枪的曹学川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上午11时许,公开宣判正式开始。由于判决书长达36页,审判长花了近1个小时才读完。第一被告李果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时,脸色突然变得蜡黄,显出失魂落魄的样子。随后,他表示要上诉。而抢走佩枪,并煽动他人杀死陈一的曹学川则表示先“考虑”再说。

当初叫陈一的朋友柳杨来“喝酒”而挑起事端的简勇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龙黎、周训华、逯远、杨华等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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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由于曹学川等人均认为陈一有过错,昨日宣判时,法庭明确认定邻水缉毒警陈一在纠纷中无过错。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曹学川等人还被判决连带赔偿柳杨及陈一的家人共计27万余元。


陈一的父亲陈世洪说,唯一的儿子被杀害,再多的赔偿都不能抚平内心的伤痛,他和妻子至今仍没从丧子之痛中恢复。““我们唯一的心愿是严惩杀人凶手。”夫妻俩听完宣判后,情绪十分激动。陈一的妈妈伤心过度,几次差点哭晕。
案情回放:

去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在合川市滨江路上吃饭的简勇叫途经此处的柳杨来喝酒,并用“不来喝酒是我儿”等语言挑衅。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当龙黎提啤酒瓶准备打柳杨时,陈一拔出枪并表明自己是警察。曹学川在陈一表明身份后,声称“警察有啥子了不起的,还不是一样弄。”并煽动其他人继续对陈一和柳杨殴打、刺杀,导致陈一死亡、柳杨重伤。




5名从犯被判处11年至4年有期徒刑(图)

一审认定被害民警无过错,另5名从犯分别被判4至11年有期徒刑

重庆商报2006年8月3日讯 昨日,合川“9·19”杀害警察案(本报曾详细报道)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杀害警察的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另一主犯被判无期,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起纠纷狂徒杀警夺枪

去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李果、曹学川、简勇、龙黎、周训华、逯远、杨华7人在合川涪滨路上大排档喝酒。

被害人陈一、柳杨等人经过时,简勇上前言语挑衅,双方发生争吵。龙黎拿起一酒瓶欲殴打柳时,陈拔出手枪表明警察身份,但两人仍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李果持刀朝陈、柳二人乱刺,陈、柳受伤倒地,曹随即抢走了陈的手枪。
陈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柳重伤。

主犯一判死刑一判无期

昨日上午,上百名市民来到市一中院旁听。据了解,该案开庭时,曾出现三大争论焦点:即陈一在打斗中是否表明了警察身份;曹学川是否用语言煽动他人砍杀被害民警陈一和其朋友柳杨;对曹学川的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法官称,经查明,有11名证人作证,陈一表明了身份。7名被告中,有多人听到曹喊“警察也一样打”。曹学川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合议庭认为,李果持刀刺杀陈一和柳杨,并直接致陈一死亡,柳杨重伤,在7人的共同犯罪中,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曹学川用言语煽动同伙,殴打、刺杀陈和柳,并导致严重后果发生,也应是主犯之一。

其余5名被告人,则被认定为从犯。7名被告人还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赔偿陈一家人21.3万余元,柳杨医药费等6.6万余元。7被告中只有李果当庭提出上诉。
被害民警无过错

该案开庭时,被告人提出,陈一当时并非执行公务,醉酒携枪更属违规;在这场纠纷中,陈一拔出枪后,导致矛盾激化,陈一本身也有过错。

法官称,经查明,案发时,陈一不是执行公务,携枪饮酒确有违规。但陈一是在简勇首先言语挑衅,龙黎提啤酒瓶欲打柳杨的情况下拔枪,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在被殴打的情况下,陈一表明警察身份后,7名被告人并未停手,这才是导致事态激化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定,陈一在纠纷中无过错。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谭亚
     
发表于 2007-1-27 2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早点拉出去砍老这种败类.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2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哈哈哈,,,就是嘛
     
发表于 2007-1-28 2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要不把楼上的也拉去试试刀哈.
     
发表于 2007-1-28 2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回家探亲.还配什么枪嘛.警察自己也做得不对撒.遇到打架就掏枪说是警察,邻水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陈一处理的方式也不很对,希望以后的警察要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07-1-28 22: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s:254]  [s:254]  [s:254]
发表于 2007-1-28 2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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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22: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狗头扎伺候
     
发表于 2007-1-28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刷墙热闹.
发表于 2007-1-28 2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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