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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2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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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重庆1月25日电 记者秦力文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重庆市去年对全市五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查,根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了2348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告诉记者,这些执法人员中有原来的司机、门卫、退休后返聘人员、在重庆市组织的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中不合格的人员和小部分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重庆市2006年对重庆市政府涉及执法的主体、依据、权责、文书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地避免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病。而对准备颁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准备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采用了备案制和登记制,未进行备案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发生效力。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实际生活脱节和在执行中没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盲目出台。
例如,重庆市政府法制办2006年接到一部由重庆市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下发一份地方性法规或是规范性文件,都需要到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或登记,否则这一法规就不能正式施行。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对这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这份文件中有部分内容缺乏操作性,有些内容也不适于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公之于众并强令执行。如这一文件中规定:1、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要存入指定的银行;2、存入银行的资本金要根据开发项目的进度使用,并由政府部门批准。他们分析后认为,这个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容易造成混乱,因此决定此《办法》不能公布实施。
这只是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件。
2006年,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重庆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拟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54件。法制办在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虽然这些送审的文件内容合法合理,但仍有29%的备案文件和50%的登记文件存在问题,主要是一些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在经过法制办的清理和修改,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后,这些规范性文件才得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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