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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6: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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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本帖最后由 非注册不可 于 2014-8-6 16:16 编辑 7 q0 B: L) J8 j4 Q
! O- \& q7 v( T! d尊敬的网友:( |1 P, {2 s6 j- Y L8 q
你好,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8 v& x- S& D8 j0 y# ~3 B: ?
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柏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于1998年签订,期限为1998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共计30年,承包期内非因法定情形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或全家转成非农业户口并迁出到县级以上城镇的和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到集体,再由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对收回的土地进行发包。
o* Z4 Z9 |: @8 V L4 G" o& _6 @如对以上回复有不满意或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44710002。
6 k1 c3 {) C" R& e柏梓镇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
4 u. d, }! ?/ b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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