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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0:39:55
来自手机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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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公民监督权除了通过人大代表间接行使外,还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选举等方式实现。而《条例》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执法机关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执法机关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执法机关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任何疑惑或顾虑,执法机关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但是在实际中,其表现却让人觉得有些叶公好龙,这也是符合人性的,每一个人或者单位都想把自己好的地方无限的放大宣传唯恐天下不知,而对不做的不好的甚至不合法的地方都想尽量的掩盖以使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我们的政府执法机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为人民服务, 真正当好我们的“仆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他们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目前我们能够做到的,体制上的原因过于深刻,远水解不了近渴。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在我国已经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启蒙,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且也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监督,很多名义为公仆实则为硕鼠的人都在网友不经意间的一段视频一张照片下最后被揪出来绳之以法,比如南京某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这位拍照朋友的行为已经是现代意义上的合格公民,希望继续坚持下去。
现在博客特别是微博的广泛应用,为公民进行监督提供了绝好的平台,一句简单的话、一张照片、一个短小的视频就可以发一条微博,而且瞬间就会广为传播,如果足够有意义,就会被成千上万的人转发和知晓,两会期间微博就起来很大的监督作用。
公民,拿起手中的手机相机,为了自由民主法治的中国,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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