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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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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网友,你好!
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我院所收诉讼费已缴入区财政国库,退费需由区财政向我院进行退库处理。我院于2017年3月向区财政局提交退库申请表,后多次与其联系督促退库进展。4月下旬,接区财政局通知,我院又向区政府提交《关于追加诉讼费退库预算资金的报告》,现尚未收到退库资金,故我院暂无法向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下一步,我院将加大与区财政局协调力度,在收到退库资金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
潼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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